罚款和
扣工资是很多单位管理员工的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罚款是让员工交出钱来,是以税后收入作惩罚扣工资是直接在
工资中扣除,是以税前收入作惩罚。罚款损害了员工的
财产权,在我国,只有
刑事审判和
行政处罚可以作出
罚金和罚款。注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
处罚,和单位行政不是一回事。因此单位不能对员工处以罚款。至于扣工资,是在工资发放前的计算过程中扣除,此时的工资没有成为员工的财产,所以扣工资属于薪酬计算的范畴。我国对工资的扣除有过不少规定:1994年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1)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4)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同时,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