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担保的性质包括附属性,选择性和保障性等,借贷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
担保物权,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
担保合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
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