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的血汗钱无法要到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经仲裁裁决之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更多
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
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