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通过违反公平、诚信等公认的商业道德来争取交易机会或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
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界定了如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
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
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不正当竞争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如利益损害、企业声誉影响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