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孩子办理户口的流程具体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领养孩子的条件具体如下:
1、身边无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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