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购
买房屋并
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
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
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
按揭房为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
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
产权证是对
婚前买房的确认,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婚前以
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
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
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
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