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
民法典》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