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补领,应当先申请补领户口本,领取到户口本后再申请补领居民
身份证。
1、户口簿遗失补领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议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由不能本人解决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解决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议补领申请。
(3)经准许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2、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户口本,花费40元。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