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要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在拆迁过程中就可以和合法建筑一样,可以获得补偿。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该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罚款,而违章建筑是要走拆除程序。
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章建筑是一直存在的,是一个持续状态,所以,执法机构一直有权对违建建筑进行处罚,并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因此,违章建筑两年不处罚就合法了,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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