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买房有哪几种贷款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存在哪些误区

2.3k浏览 帮助22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如今,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对房贷的基本常识了解不够,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了买房几种不同的贷款方式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对于已参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住房商业性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
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住房组合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同城市的最高限额不同。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
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贷款首付低、利率低,但对公积金缴纳的认识也存在误区。
误区一: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如果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就好了。
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满足这几个基本要求: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
2、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
4、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这样一说,你还认为只要缴了公积金就能贷款吗?
误区二: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违约金
使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借款人,若想提前还款,需要按照银行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很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借款人认为,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也会产生违约金,但事实上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误区三:只要结清公积金贷款就完事了
很多借款人认为:只要我按时还完公积金贷款,就完事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只有这一步,才真正走到终点。
买房有哪几种贷款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存在哪些误区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048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8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房有哪几种贷款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存在哪些误区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0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34****688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40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98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个人存款种类有哪些
个人存款种类主要是:一、定期存款。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和五年,按固定金额每月存入一次。二、活期类储蓄。
23浏览 2025-02-01
贷款种类有哪些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目前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4浏览 2025-01-30
汇算清缴中存在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误区一:将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基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往往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少企业认为高新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认定的,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其实,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高新认定时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的,而确定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两者的适用情况并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否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误区二:老高新技术企业未重新认证就享受优惠 2008年,仍有不少老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及时学习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税收政策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15%的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也有不少纳税人认为能够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实际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在未到期的时间段内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因此,老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或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必须按高新技术企业的心要求进行重新申请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不能直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三: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得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其实,这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误读。两个文件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规定,是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例如,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该文件明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也应该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优惠。 6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上述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误区四:各项补贴不区分收入性质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种名目的补贴往往比较多。例如,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等。但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收入的范畴。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式支出,其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它是国家根据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其支出允许税前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因此,各项补贴收入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影响着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等的计算,最终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值得高新技术企业高度关注。此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补贴,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这也值得关注。
381浏览
银行存款有哪几种类型
银行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国为例),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具体的建议当事人可以专门去银行咨询一下,这样就会更明白了。
10w+浏览 2025-02-16
几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几种担保方式的区别 1.保证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事人可以约定设立担保吗? 担保与从属性担保相对应,是指与主债权债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的担保。根据民法关于担保权发生、处分以及消灭上的从属性理论,从属性担保将随着主债权债务而发生、无效、处分、消灭。据此,如果法律规定或者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没有从属关系,主债权债务的无效、转让以及被撤销等对担保合同不发生影响的,则该担保合同即属于担保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物权法第 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中的规定删除了担保法中“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物权法实施后,除非法律对担保另有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事人的约定中有关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的内容或条款均属无效。由此可见,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关于当事人改变担保合同从属性的机会,规定当事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设定担保,而不得自行约定设立担保。
381浏览
房产贷款存在面积差如何解决
在房屋交易中,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按合同价格结算,不支持解约;超过3%时,购房者可申请解约并获赔利息。若选择履约,超3%部分开发商承担。若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内,开发商补偿房价及利息;超过-3%,双倍返还房价款。
29浏览 2024-06-13
房贷还款方式哪种好
购房贷款还款模式选择: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不变,本金递增,利息递减,总利息偏高,适合稳定收入家庭;等额本金每月递减,首月最高,适合前段还款期限内还款能力强或年龄稍长者。随年龄增长和收入变化,选择需考虑。
26浏览 2024-04-17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6****3409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38****4267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82****1058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