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自己可以向
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也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