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可以
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
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
财产保全、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
诉讼、终结诉讼、
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
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