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缴
社保企业面临的五大风险:
(一)
工伤、医疗
赔偿风险: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即使
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
医疗费等
赔偿责任。
(二)劳动用工风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三)
养老金的支付风险:人社局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有法院依据,具有
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由职工本人自行缴纳,是与法律强行性规定相违背的。
(四)
法律诉讼风险: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直接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五)
行政处罚风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
2、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