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足额
出资的股东能转让
股权。
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又称为瑕疵
股权转让,
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要分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受让人不知转让的股权有瑕疵,则不用承担股权瑕疵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知道转让的股权有瑕疵,则受让人与转让人要对公司(对
债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转让人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
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