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跟进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增值部分没有贡献的,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离婚时,无论是个人
婚前财产,还是增值部分,都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予分割。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增值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