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
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乃至灭亡。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