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商场内受伤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向商场索赔,如果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受伤的,顾客可以与商场协商要求其
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住所费等一系列人身
损害赔偿的项目,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怎么赔偿;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导致受伤的,则不能要求商场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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