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租房合同违约租住户不走房东可以与住户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
公证人员对住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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