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
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
土地出让最高年限。耕地的
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在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法律依据内容】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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