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否为工伤

1.7k浏览 帮助16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问题解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死亡,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算工伤:在上班期间,在公司内因工死亡的;上班前后,因在公司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死亡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死亡的等。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否为工伤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9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9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否为工伤
一键咨询
  • 176****2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34****986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33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786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否为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死亡,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算工伤:在上班期间,在公司内因工死亡的;上班前后,因在公司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死亡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死亡的等。
38浏览 2024-09-15
临时雇佣关系死亡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378浏览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不是为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死亡,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算工伤:在上班期间,在公司内因工死亡的;上班前后,因在公司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死亡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死亡的等。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9浏览 2024-09-18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法规定,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公殉职、上下班途中执行与工作相关的任务受伤或公务出差中职业相关事故,均属工伤。雇主需立即施救并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从工伤发生起,受害者享有员工同等工伤待遇。
4浏览 2024-07-01
我表弟是个临时工,是假期的暑期工,却意外在工作中死亡了,那么临时雇工死亡赔偿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1、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2、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3、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7k浏览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这个要看用人单位和单位临时雇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临时雇工生前是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在其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因工或事故而死亡,根据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算工伤。
1浏览 2025-01-26
临时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临时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临时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346浏览
雇的临时工死亡赔多少钱
3浏览 2025-01-17
临时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357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76****8391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89****3901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59****1226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