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源明细表、
个人所得发票;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纳税人填写收优惠栏目;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
【法律依据内容】
《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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