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法人解散后的
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2、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
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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