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补交是由个人交。个人所得税是
个人所得部分超过该税种起征点部分应缴纳的税额,因此补缴个人所得税是个人行为,应由个人去缴纳。单位没有履行
代扣代缴义务的,只能进行
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
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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