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需要的手续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选择
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备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
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
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
离婚证。
二、选择
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提交
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
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3.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
开庭审理。
6.调解无效的安排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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