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人头费,是指在征地
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
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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