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签订的合同中会规定
定金的责任和违约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
购房者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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