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
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因为职工加班是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合法休息权的前提下对工作时间的一种合法延长,职工在加班过程中的工作是职工本职工作的合法延续。
因此,职工加班工作与平时正常工作一样受
工伤法律、
法规的保护。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外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不从事和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时间,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其在出差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属于因工作所需涉及的工作区域。因此职工在单位外派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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