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与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分别如下:
1、后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
2、不安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
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