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提交
起诉状,写明
诉讼请求、
诉讼理由和诉讼
证据;
2、法院在收到
起诉后的七日内
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
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
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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