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结束语和呈文对象;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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