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一方在
结婚前自己
出资购买的房子。一方的
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二)一方在结婚前签订
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
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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