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延长的办法: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合理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其批准的,即可延长。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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