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且在房屋产仅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一部分就是该方的
婚前财产,此后,该部分在婚后增值的,也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当然,前提是该方须提供首付确实属于婚前行为的
证据。
2、其次,所谓的“婚后自己还贷”,其实就是该方利用
工资或
公积金还贷,而婚后的该方的工资和公积金应该界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方所有的还贷,均属夫妻的
共同财产还贷。也就是说,该房产除首付的部分(包括首付部分的增值)外,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该部分婚后的增值),应该界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该夫妻
离婚,房屋的产权依然归产权方所有,但婚后该房屋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该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