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
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
订金等,但投有约定
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
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
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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