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事设备销售和安装工程,把安装工作分包给一个有相应设备安装操作证的个人,此人即包工头,他又请了两位亲戚做帮手,目前公司只认识此包工头,不认识其他两个员工,如果他们三个人发生工伤事故,请问:1、责任由包工头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2、作为公司,和他们包工头签订一个劳务分包协议好,还是和他们每个人签订一份临时用工协议好。3、包工头可以作为主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或者工程分包合同?4、如果签订分包合同,包工头可以为他们三个人买工伤保险吗?5、如果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公司能单独为他们买工伤保险吗?还是一定要交全部社保?因为工人都不想交社保的,做两年就回老家了,又用不到城保。好像各位都提到了包工头的资质问题,包工头就是一个有设备安装操作证的人,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挂靠别的公司。这个算有资质还是没资质?此设备的安装只要求安装工人有操作证书(比如电工证,焊工证等),不要求公司有国家许可证。那是让他们找一个有国家许可证的公司挂靠好,还是直接和他们签用工合同交保险好?
[律师回复] 1、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