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给您提供一些有关解决发薪日问题的建议:
首先,可靠的方式乃是通过电话联系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照国务院颁发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精细全面的监督检查,同时施以压力,敦促企业尽快全数发放所欠员工薪资。
此外,出台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如期发薪或支付的数额不足,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过严格审查后,人民法院应依律发出命令,让企业支付不足部分的薪酬。
而最为有力的手段,当属直接前往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免费服务,且无需聘请
律师);
参考劳动仲裁给出的裁决结果,若企业仍拒不赔偿,您可以进一步请求法院进行
强制执行,取得最后的胜利。
若劳动仲裁办公室不予理睬或裁定失衡偏袒另一方时,您还有权于15日内递交诉状至法院,直接由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强制执行对方偿还
欠款。
在此过程中,你不仅能拿到未付的薪水,也有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企业追加高达欠款额百分之五十乃至百分之百的
赔偿金。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顺利地解决问题。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