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受了事故伤害或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成功取得了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果,那么,请您务必牢记以下时效性要求:
我们的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于
工伤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如果遇到了特珠情况,经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获准后,这个申请流程中所涉及到的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需要强调的是,除非是由于职工自身及
直系亲属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
逾期,否则耽搁的时间并不会计入到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现就可能影响到申请速度的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如遇到
不可抗力事件;
其次,如果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再者,如果该情况的发生是由用人单位方面引发的;
此外,如果
社保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够完善;
最后,对于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或
提起民事诉讼等因素,都可能会导致申请周期有所延迟。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