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进行工作时遭受损伤,若双方存在承揽关系,且雇主无任何过失,则工人需独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反,若雇主与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范畴,则雇主理当肩负起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雇主要向伤者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残疾赔偿金、误工收入赔付、
护理费用、住院期间膳食补贴、营养补充费用以及其
抚养对象的生活费用、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费用及额外的精神伤害安慰金等。
首先,我们来简单了解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承揽”。
简单来说,该行为表现为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完成特定工作,并在对方验收完毕后支付约定报酬。
这当中的一方被定义为承揽人,另一方则称为定作人。
常有的承揽事项如(物品)加工等。
其次,我们再来探讨何谓“
侵权责任”。
此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
侵权行为过程中所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都应当遵循这个义务,不得因其自身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上述原则,即可视为构成侵权行为,须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行为在本质上绝大多数均为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