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大误解而拟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享有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回的合法权益。
关于重大误解的分类主要囊括以下几点:
首先,可能会产生对合同性质理解上的偏差。
比如,错误地将购买当成捐赠或把捐赠看成是购买等。
其次,若对交易对家产生了误解,则比较常见于一部分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基础之上且偏重合同相对方特殊身份特征的交易。
对于此类合同中,合同主体的身份对于制定及执行合同来说显得尤为关键。
然后,也有可能出现对标的物品品质认识存在误差的情形。
如果标的物的品质直接关联到了当事人缔结该协议的主要目标或重大利益时,那么在对此种品质产生误解后就可能构成所谓的重大误解。
最后,关于价格或报酬的误解也不能忽视。
举例来说,倘若将只价值100元的物品误认作价值为1000元的商品,便可称之为价格或报酬方面的误解。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