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
离婚前,转移了财产,都算是转移财产,在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离婚前的财产转移:
转移行为的时间:如果转移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即双方产生离婚意向并开始
分居或者明确表示要离婚之后,那么这种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离婚前的财产转移。
转移行为的性质:如果转移行为是恶意的,比如为了逃避分割
共同财产而转移,那么即使转移发生在离婚前,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转移行为的合理性:如果转移行为有合理的解释,比如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经过双方同意,那么这种转移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证据的提供: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转移行为是在双方同意离婚之前进行的,并且不是为了逃避
财产分割,那么这种转移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被严格限制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