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
劳动法并未针对护士夜间值班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理解到,当前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类特殊情况作特别的安排。
相关法律仅对每位劳动者的日常、每周以及每月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规范,并允许用人单位依据实际需求灵活安排适当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某些企业因特殊的生产经营特征无法遵循严格的法定工作作息制度,则可经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后,选择实施其他具有适应性的工作与休息方式。
因此,护士夜间值班的这种特殊工作模式正是医院基于其自身运营状况所设定的,合情合理。
为了满足医院这类特殊行业的需求,无法直接采用法定工作休息制度,而需通过医院自行权衡利弊,确定出相对合理且适宜的工作与休息时间,但在此过程中,医院仍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所有操作都不违反法律的强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