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内部装修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
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责任,并不能主张要求出租者来分摊相关费用,除非在双方签署的租赁合约中明确规定出租者需承担装修费用。
同时,若承租方希望对所租用的建筑物进行重新改造或者增添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出租者的许可;
如未获得出租者的授权而私自进行装修行为,出租者有权要求承租方
恢复原状或是进行相应的
赔偿。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715条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如果得到了出租者的许可,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添设可供出租使用的新物品。
然而,对于未经出租者允许,擅自对租赁资产进行改良或者增设新物品的行为,则出租者有权要求承租人将其恢复至原有状态或者
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