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的显著差异,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分别结束或结束于何时。
对于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该类合同通常由雇主与员工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因此合同从开始至结束都被固定下来。
然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完全相反,这种类型的合同没有定下明确的停止时间。
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是无法确定的。
其次,考虑到两种合同的长寿期。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存在期限总是受到限制的;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并非如此。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这类合同会持续到
劳动者达到
退休年龄为止,因此它能够带给人们高达极致的稳定性。
再者,谈到如何处理这两类合同时,我们也必须有所判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终止的概念很清晰,当固定的期限满后,
劳动关系便自动终止。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之内,以及用人单位
存续期间里,它都有可能得以继续存在。
但是,只有在遵循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该类合同才能予以解除。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这两类合同的
适用范围区别何在。
相比较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高度专业化、技术知识密集型或是管理岗位上的职位、
工种,亦或是
工龄长达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更为广泛地应用于那些非专业、技术型的基础性、季节性的
临时工种。
由于其变化多端的用工需求,此类合同更能适应劳动力的实际流动状况,维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同时又有助于劳动力的多元化流动发展。
综上所述,这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前实践中最常使用且最为实用的一种劳动合同。
至于定义部分,简明扼要地说,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指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劳动期限,并将此期限作为其到期
合同终止的重要参照标准。
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便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协商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论是在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后续履行过程中,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以下五大原则:
(1)合同合法原则:
合同的形式以及其中包含的具体条款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公平公正原则: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力求做到公正合理。
(3)平等
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他们彼此互处于平等待遇、尊重的法律地位之中。
(4)
协商一致原则:
在决定任何事项之前,雇主与劳动者双方务必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统一共识。
(5)诚实守信原则:
人之初,性本善,因此我们必须真诚对待所有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