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详细阐述下法律所具有的几种重要功能或者说作用:
首先,法的指引功能是构成其核心的一环。
简言之,法律被视为一种行为准则,能够为人际行为提供可参考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如此行动,必须要这样行动或是不得采取那样的行为。
这种作用的运行方式是通过明确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功能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主体的行为方向。
其次,法律的评价功能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法律对于人们的行为到底属于合法还是不合法,以及行为的程度,能进行有效的审查和评估。
也就是说,其评价作用主要牵涉到对他人行为的判定,这正是指引作用(关注个体行为)和评价作用(关注群体行为)的显著区别所在。
接下来是关于法的预测作用的内容。
当我们考虑到法律规范时,我们可以预见到当事人双方可能会采取何种行动,以及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预见人们相互间的行为走向,“人们”在此处应具备广泛的内涵,既涵盖了公民个人的行为,同时也包含了政府部门甚至国家机构行为的可能性。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是法律的强迫作用。
法律的这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强制力,以确保自身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并对那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法的强迫作用仅适用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当中,只要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法的强迫作用便无法体现出来。
此外,法律的教育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于人们未来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都是十分深远的。
在此过程中,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能够对违法者本身起到了警醒、告诫的作用,同时也给广大公众产生了教育性的引导效果。《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
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
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