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工伤补偿准则规定下,对于因工受伤的员工,我们将提供全面的救助和经济补偿,包括医药费、膳食和住院补贴、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方面面。
如果职工在此过程中造成了肢体残障,那么我们将会提供一次性的
伤残补偿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未能为您购买
工伤保险,并非意味着您必需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如您所在的雇主未能制定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则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进行计算。
另外,我们制定的
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但是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县级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也可能会适当延长停工期,不过这种情形下,延期时间总计仍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接受治疗,他们仍然能够享受到我们所提供的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