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以银行
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婚后可添加配偶姓名,此举构成了婚姻关系中国内赠与行为的表现,故而该房产依法被赋予成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之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当事人拥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作出约定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