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识别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被侵犯的
知识产权必须处在法定保护期之内;
其次,
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必然是那些已经合法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人士;
再者,这种侵权行为势必对原权利人构成实际且可见的损害;
最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关联性须得到确证无误。
参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从授予之日起,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不经
专利权人的允许,擅自实施其
专利权,这其中就包括了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专利产品,或者采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借助于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取的产品等多种情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件,如情节恶劣,被
侵权人有权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责任。《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