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阐述:
若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对
信用卡实施
欺诈行为将视为
犯罪行为,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会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涉及金额重大或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另外被判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涉及到极其重大的金额或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将会遭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惩戒,此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根据以上
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借由
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进行
欺诈的行为。
2.利用已过期不再有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的行为。
3.擅自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的行为。
4.恶意
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着为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款项,而发卡银行经过
追讨后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盗窃来的信用卡并用来进行欺诈的行为,应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判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