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方可获得认定为
工伤的待遇:
首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员工在受雇期间,由于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执行职务而遭受的伤害;
2.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在同一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主要职务相关的准备性或结束性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到暴力等突发状况导致的伤害;
4.劳动者罹患
职业病;
5.员工在由于公事在外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6.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因为非自身主要过失原因而遭遇的
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害;
7.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