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发回重审的案例乃二次审判案件,则无法再次向上级裁判机关提出上诉申请;
反之,若是初审案件,当事人享有向上一级裁判机构提起上诉的权利。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采取的是
二审终结制原则,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判决属终局性的此类情况之外,其他权力分立的地区法院所产生的初审判决或裁定,均不得被视为终审判决与裁定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